我院与海宁市司法局建立全面战略合作
为进一步加强政教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创新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理论与实践互动机制,经过前期的充分酝酿和准备,6月9日,我院与海宁市司法局全面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学术中心1号报告厅隆重举行。仪式的举行,标志着政教双方在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师资互聘、干部培训等多方面建立了长效合作机制,同时双方共建的“浙江仰山律师事务所”(筹)也正式落户。此举标志着我院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海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方芳,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副局长方泉敏,副局长刘景舵、学院院长黄董良、党委书记沃健、党委副书记王记清,以及海宁紫薇社会工作服务站站长,长安司法所所长,实务律师,法政分院师生百余人参加大会。会议由学院副院长王金安主持。
学院院长黄董良在致辞中回顾了双方长期形成的良好合作传统,感谢海宁市领导、海宁司法局一直以来对学院的关心与支持。指出,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只有坚持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哺理论,才能更好地发挥教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功能。此次合作内容广泛,涉及志愿服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师资互聘、律所共建等,这是学院积极打造法律实务平台,联合司法实务部门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探索,希望能充分发挥实践平台,突出特色,实现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形成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创新互动机制。
海宁市副市长方芳,代表海宁市委、市政府对此次全面战略合作表示了热烈的祝贺,并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院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所进行的探索。她指出,东方学院与海宁司法局的合作是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具体实践,这必将对法治海宁建设,促进法律服务、推动社会普法教育,增进法治惠民等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希望双方进一步加强长远规划,整合多方资源,为地方法治建设及高校优秀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大力支持,争取在学校有深造,在社会有大作为。
仪式上,学院党委书记沃健为海宁司法局局长金中一颁发了兼职教授聘书,为金虎良、陈春源、唐力3位律师颁发了校外实务导师聘书。
学院副院长王金安代表东方学院与海宁司法局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学院党委副书记王记清,司法局副局长方泉敏共同为学院法律教学实践基地(海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海宁市司法局司法干部培训基地(法政分院)揭牌。法政分院副院长邵培樟代表学院与金虎良律师签署了合作共建浙江仰山律师事务所(筹)意向书。
会议还对法政分院第五届社区矫正志愿活动进行了交接与表彰。
最后,海宁司法局局长金中一还作了第九届法政论坛的首场讲座—《依法治网,以网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