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为深入推动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融合,提升法学人才培养质量,12月4日,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在海宁市人民法院东方学院巡回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次庭审适用简易程序,由长安法庭副庭长王宗强法官独任审理,法社学院24级法学专业学生到场全程观摩。

庭审过程规范严谨、节奏清晰。法庭调查阶段,围绕数量较多的证据材料,原被告及第三人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了多轮举证与质证。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代理人聚焦涉案合同是否属于租赁合同、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屋漏水与光伏板安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损失计算依据等核心争议,展开深入交锋。整个庭审持续近两小时,完整呈现了民事诉讼的程序脉络与逻辑结构,最终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在场学生全程凝神聆听,不少同学表示,通过观摩这场证据繁杂、争点明确的庭审,对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应用以及法庭辩论的实战技巧有了更加直观和深刻的理解。
此次在“国家宪法宣传日”举办的巡回审判活动,是学院深化法学实践教学、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载体。学院坚持以真实庭审进校园等形式,推动法学教育与实践深度融合,引导学生在真实场景中理解法律运作、塑造法律思维、提升实务能力。未来,学院将继续加强院校协同,拓展法治教育平台,着力培养具备坚定法治信仰和扎实实务能力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院校力量。(文:梁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