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学院与海宁市人民法院在学术中心第三会议室举行了海宁市人民法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治人才共育战略合作”签约揭牌仪式。海宁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强,学院党委书记申屠莉、副院长张伟飚,海宁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宋杰,海宁市人民法院长安法庭庭长张辉,海宁市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何素静、海宁市人民法长安法庭副庭长范凤佳,法政学院负责人及师生代表40余人参加仪式。

申屠莉、王建强共同为“法官助理人才培养基地”揭牌。

王建强对东方学院多年来对海宁法院工作的支持表示由衷感谢,对双方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和人才联合培养模式表示肯定。他指出,本次法治人才共育战略合作标志着双方合作关系迈入全新阶段,是深化院校合作的一次创新举措,更是共同推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深度融合的一次全新探索。他表示,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树立校地共育共融的理念,通过基地共建、人才共育和资源共享,与学院共同打造全方位的审、学、研深度合作平台,携手共同打造人才共育新标杆,为海宁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人才保障。

张伟飚代表学院感谢海宁市人民法院长期以来对我院办学的大力支持。他指出,双方在过去的十余年时间里联合举办了十一届司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暨海宁法治论坛,成功打造了市域法治论坛的海宁样板;在省内开创了人民法院高校巡回审判庭建设的实践先河,形成海宁法院带着真实的案件到学院巡回审判庭开庭审理的惯例;在法学专业青年教师挂职锻炼、学生实习实践、学院办学过程中的法律事务等方面都给予了极大支持。本次共建法官助理人才培养基地和“法官助理培养班”是双方合作共建的又一创新举措,是学院校地合作、产教融合不断深化的成果。通过精准培养司法实务人才,提高学院高素质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实效,满足地方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新形势对人才的需求。

法政学院负责人与海宁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

宋杰为“法官助理培养班”学生讲授了《人民法院的组织与职能》第一讲,标志着学院与海宁市人民法院共建的“法官助理培养班”正式启动。

学院将与海宁市人民法院合作共建的坚实基础上,不断拓展双方合作的深度与广度,积极探索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新机制,为地方培养与输送更多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文:韩娟、林芯茹/摄:秦莉、周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