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发现社会上个别机构和个人冒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的名义进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自学考试助学班”、“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技能培训班”、“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插班生”等招生宣传活动,误导社会公众,谋取不法利益。为了维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学的良好社会声誉,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我院严正声明如下:
1.我院各类招生录取均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施“阳光工程”,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我院自2017年起停止招收任何形式的全日制成人教育类学生,未与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开展此类联合办学活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进行此类招生宣传。
3.我院未开设任何通道接收插班生。
4.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的,均属违法侵权行为,我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