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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日报》“刑事法庭”进高校 普法教育新收获

时间:2017-12-20来源:海宁日报


通讯员 海薇

“现在开庭。”

12月18日下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一起刑事案件正式开审。不过,开庭的地点比较特殊,不是在法院的审判厅内,而是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的教学楼里。

现场,被告人居中,法警站立两旁,从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开始,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法官休庭评议、当庭作出宣判……当天的审判,所有程序完全按照司法程序严格执行,整个庭审现场庄严肃穆,规范有序。该校法律系大一大二师生全程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8月18日两被告人在一公司过道上捡到被害人手机,同日登录被害人手机以试密码的方式成功破解微信支付密码,后微信支付进行移动充值和购买手机,共48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退赔该款项。公诉机关认为应该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当庭宣判,两被告人因犯盗窃罪,均被判处罚金3000元。

宣判后,海宁法院审判员与法学大学生互动交流,回答学生们疑问。

此次将“刑事法庭”搬进高校进行,让法学专业的学生们零距离接触庭审现场,感受更直观,是一次创新的普法教育。

(附原文链接:http://hnrb.zjol.com.cn/hnrb/html/2017-12/20/content_4158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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