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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2个 “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立项

时间:2019-11-07来源:教务管理部


近日,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1号),我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践教育基地”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杭州达内为上软件有限公司实践教育基地”2个基地获得立项。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是教育部“十三五”期间实施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之一,旨在通过建设实践基地,促进高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等部门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高校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本次获批的2个基地分别是我院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杭州达内为上软件有限公司合作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将更好的服务于我院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

今后,学院将加大对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与合作单位更加紧密的协同育人机制,推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规范化管理,推进产教融合,从而有效促进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通讯员 张石磊)

浙江省“十三五” 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名单

序号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名称

负责人

118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践教育基地

冯晓

119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杭州达内为上软件有限公司

实践教育基地

马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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