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多措并举全面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抓好校内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减少和预防校内交通安全事故。

十月中下旬,嘉兴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对上路行驶两(三)轮电动车实施严管的意见》规定,我院通过各种形式和平台积极宣传规定内容,并出台《校园电动车违规行为整治规定》和《暂停办理学生非机动车号牌申领的通知》。学院规定,从11月7日起,对在校内驾驶电动车违规载人、驾驶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行驶与停放的行为进行查处,第一次查获记录并警告,第二次查获进行网上通报批评,第三次查获吊销电动车校内号牌。

我院于10月24日和10月31日分别联合长安派出所、长安交警大队开展电动车校内违规行为现场纠察活动,对校内电动车免费粘贴反光条,对违规行为现场劝阻和教育。11月7日,安全保卫部和团委共同组织学校安全纠察队对校内电动车违规行为进行纠查,加强对校内电动车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

通过学院的宣传教育和整治处理,我院学生驾驶电动车违规现象有了很大改善。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培养师生文明出行的良好行为习惯,我院执行监督劝导工作,定期在东西校门和校内主干道进行纠查,同时学院还出资购置一批安全头盔,为未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免费提供,为他们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通讯员 孙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