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网站正式公布《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学校名单的通知》(浙教计【2018】75号),我院正式成为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的独立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出台的《关于支持独立学院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通过浙江省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后,学院将享受同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财政补助政策,获得的省级学科专业等竞争性项目,享受与公办高校一样的省财政补助政策。在公开办学成本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在校园用地、房产以及提供学历教育取得的收入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普通高校同等的政策,在建设规划、用水、用电、用气、排污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普通高校同等的收费优惠政策。省教育厅等部门安排的学科专业等竞争性项目实行完全开放政策,支持鼓励申报专业硕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支持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支持创建协同创新中心。
据了解,2016年4月,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通知,明确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按照“成熟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进行。凡是具备条件的独立学院,都可随时向省教育厅提出验收申请。2017年11月,学院在经过充分准备以及在海宁市委市政府与浙江财经大学的大力支持下,向省教育厅提出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申请。当月,由林正范任组长的浙江省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专家组一行对我院进行了考察验收。专家组对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规范办学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
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是学院继2015年获批浙江省首批十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高校之一以来取得的又一重大办学成果,对学院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近年来,在浙江财经大学和海宁市政府合作共建之下,在全体东方人的不懈努力下,学院在规范办学、内涵发展、应用型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学院将以此次通过验收为契机, 按照“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有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要求,继续推动学院改革发展再出发、内涵建设再深化、质量提升再奋进。(通讯员 伍军 记者 马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