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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举办第七届司法审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时间:2017-12-05来源:法政分院


12月2日,我院与海宁市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第七届司法审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我院学术中心顺利召开。学院院长沃健,海宁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建钢,学院副院长王记清、王跃梅,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博士生导师刘士国教授,中国民法学会理事、上海电力大学教授王森波,中国民法学会理事、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王康,中国民法学会理事、浙江财经大学教授苟军年,浙江财经大学教授康莉莹、严城博士,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金富祥,嘉兴中院专家型法官刘坤,海宁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汤文良、卢永明,海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裘靖飞、黄晓雯等专家学者和法政分院负责人等应邀莅临,海宁市人民法院法官代表及法政分院师生代表共百余人参加了本届研讨会。

沃健院长致开幕词,他代表学院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各位领导嘉宾、专家学者的拔冗光临表示诚挚欢迎,对具体承办会务的法政分院师生们表示衷心感谢!他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中共中央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背景指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制作中起统领的作用。他认为,《民法总则》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总结继承了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和一般性规则。本届会议的主题是“《民法总则》的解释与适用”,该主题既符合我国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要求,也契合海宁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以及我院致力于高素质应用技术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一年一度的司法审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是学院与海宁市人民法院合作共建的重要内容。他真诚地希望海宁市人民法院和省内外高校能够一如既往地支持我院办学,东方学院也将不断努力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能力。

海宁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建钢致辞。他指出,“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每年一届的研讨会在法官与学者、理论与实务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成为双方交流合作的一个重要平台。”这在加强法律学术与司法实务的交流对话,实现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相互碰撞、相互融合方面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为海宁市人民法院创新创量、提质进位、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理论保障。

本次研讨会采用“主题学术报告+分论坛研讨”的模式展开。上午,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博士生导师刘士国教授进行了以《民法总则新规定:背景、理论与实务》为主题的讲座。刘教授对此次研讨会给予了高度赞扬与肯定。他在专题讲座中指出:中国民法典编纂与民法总则制定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把握科技、医疗等新型关系,面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等经济社会发展背景的必然要求。他又深入浅出、旁征博引地对于民法继受与创新的基本原则,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目的,民事主体的新规定与创新,民事权利的意义与在民法的地位等问题进行深刻讲解,让与会的各位法官、法政师生们对于《民法总则》中涉及到的新规定、新问题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学习和了解,引人深思。

下午,在海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裘靖飞的主持下,与会学者与法官围绕《民法总则》领域的十三个具体案例对新旧时效的衔接、校园损害赔偿、隐藏行为的认定、物权变动等疑难问题展开了充分地讨论,大家各抒己见,自由发言,学术气氛浓厚。

本次研讨会在全体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一年一度的“司法审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已成为双方合作共建的重要文化品牌,在促进学院应用型建设和高素质应用技术型法律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

(文/摄 通讯员 庞雨蝶/通讯员 张欣怡 张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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