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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海宁市人民法院举行合作协议签约及揭牌仪式

时间:2010-12-09来源:


   12月8日下午,我院与海宁市人民法院在法院大楼举行合作协议签约及“东方学院法律教学实践基地”、“海宁市人民法院司法审判理论研究基地”揭牌仪式。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院长黄董良教授、海宁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斌法官、海宁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俞金华法官、副院长章小平法官、副院长汤文良法官、我院副院长王金安教授、办公室主任王影老师、法政分院院长杨大春老师,海宁市人民法院纪检、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主任、各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和全体中层干部,法政分院党总支、办公室老师以及08 、09 、10级的学生代表出席仪式。法政分院党总支副书记叶颖蕊老师主持仪式。学院王金安副院长和海宁法院章小平副院长代表双方单位签约。

    本次合作协议签约及揭牌仪式,是法政分院本届“法政文化月”系列活动之六。李斌院长在仪式中肯定双方共建实践基地是与“解放思想,协同创新”思路相合的举措,海宁市法院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需要法学理论界的研究支持,也是为东方学院学子搭建实践平台,培养拥有扎实专业知识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学人才。章小平副院长在仪式中简要介绍海宁市人民法院在近年来所取得的成就,拥有专业素养的法官团队不断壮大,并表示愿意与东方学院展开“全方位,深层次,高广度”的合作,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利用。黄董良院长对东方学院进行了简要介绍,同时强调“创新发展,塑造特色”是学院坚持的发展路线。杨大春老师表示东方学院法律教学实践基地是新校区“走进海宁,融入海宁,服务海宁”思路的具体实践,今后任重道远,贵在努力。

 

 

    东方学院自迁入海宁以来,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本次活动是东方学院与海宁地方政府在教学科研领域的首次合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是东方学院与海宁市合作互助,实现双赢,推动海宁市经济与人才发展的举措,也是东方学院落实“在实践中求真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

    签约揭牌后,海宁法院李斌院长、俞金华副书记和政治处蒋郭安主任热情带领东方学院师生参观海宁法院。庄严肃穆,明朗典雅的审判庭和法院大楼,让同学们耳目一新,感到上了一次生动亲切,令人震撼的法律现场课,也激发出同学们强烈的专业追求与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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