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下午,法政分院院长杨大春在5教201举办“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问题与改革”专题讲座。本次讲座作为东方学院思政理论课学习拓展系列讲座之一,正式拉开学院思政理论课实践教学改革的帷幕。

在学院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本学期我院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教务部和法政分院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思政理论课实践教学改革方案》,作出总体规划。一个月来,改革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
在讲座中,杨老师围绕主题,立足现今国情详细分析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立法问题,并从一个客观角度出发,提出自身对个人所得税改革路线的见解,继而概括点出思政理论课改革的目的。便是摆脱过于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从课本的有限范围中走出,拓展学生知识面,从而达到培养学生在精神境界的自主提高,不断涵养学生的思维的目的。讲座虽然没有考勤制度的约束,但同学们自始自终,济济一堂,认真听讲与讨论,场内始终洋溢着浓郁的学术与思考氛围。
本次学院对思政理论课实践教学进行特色创新。在形式上采用“2+1”模式,即2课时课堂教学与1课时课外实践教学相结合。将原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两门课程课堂教学时间由3课时改为2课时, 并添加1课时分别为10级的“东方学院思政理论课学习拓展系列讲座”和09级的“中外名著阅读活动”的课外实践教学。此外,学院还为思政理论课的教学改革设立了专项教改研究课题,目前也已经启动。
今后,学院还将继续加大投入,促使思政理论课的教学不断高效优化,力争创造出东方学院自己的优势与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