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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承办浙江省“2013社科普及周社科下基层”活动

时间:2013-12-03来源:


    11月30日,我院在杭州市西湖区益乐社区成功举行“宣普法、扬精神、促和谐”社科下基层活动。该活动是浙江省2013社科普及周社科下基层暨西湖区“12·4”法制宣传系列活动之一。浙江省团校副校长、浙江省青年研究会副会长徐俊蔚,浙江省青年研究会秘书长蔡宜旦,浙江省青年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张波,西湖区司法局副局长张建忠,西湖区古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朱志平等领导莅临活动现场,学院党委副书记伏晓红、法政分院院长杨大春、法政分院党总支副书记毛鸽、学院团委书记叶城均等出席活动。


    活动由“宣普法”、“扬精神”和“促和谐”三个模块组成,在充满活力的快闪后,活动正式拉开帷幕。整个活动通过贴近生活的案例,简单通俗的语言,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小品《良心蛋》中,黑心的商家和质朴的农民形成鲜明对比,体现了诚信经营的商业法则和勤劳善良的民族精神。《谁是最美浙江人》的朗诵则令人心潮澎湃,用母爱托起蓝天的最美妈妈吴菊萍、在岗位上兢兢业业的最美交警吴连表、用生命践行承诺的最美司机吴斌,他们的故事伴随着深情的语调在小广场上久久回荡。
    除文艺演出之外,消费者权益知识竞答和现场的法律咨询交相呼应,将现场气氛推向高潮。现场的观众积极参与竞答,往来的居民纷纷就消费维权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与我院师生交流。这不仅宣传了普法知识,也使法律意识真正走进社区走进生活。最后,整场活动在大合唱《谁是最美丽的人》中圆满落幕。

    浙江省团校副校长、浙江省青年研究会副会长徐俊蔚表示,本次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东方学院大学生借此机会与基层深入接触,服务了社会,也锻炼了自己。学院党委副书记伏晓红也称赞本次活动改变了普法教育内容枯燥、形式单调的传统模式,以更直观、动态的方式,激发广大群众学法、守法的热情,加深了我院学生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为学生“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打下了基础,切实提升了大学生“德、智、体”三方面的素养,于生、于校、于社会,都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
    本次活动由我院团委、法政分院承办,是我院充分发挥专业特色,积极深化教育改革,充分发挥共青团实践育人平台的有益尝试。今后,我院将持续“引进来、走出去”,加强与专业研究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联系,大力实施校地合作,积极探索实践育人,努力培育复合人才,在内涵式发展道路上不断前进,再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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