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东方新闻 >> 正文

我院获批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时间:2015-12-31来源:


  

   日前,从《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名单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5〕109号)获悉,经评审,遴选确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等10所学校(6所普通本科高校,4所独立学院)作为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是浙江省委、省政府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高校特色发展,大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高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而采取的、事关我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试点示范学校建设周期为五年,实行中期评估动态调整。

    我院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自己的办学定位。学院迁址长安新校区后,更加明确地提出把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作为学院的发展目标。这些年来学院充分拓展办学空间,为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提供保障。经过多年建设形成了特色鲜明,对现代服务业和公共行政管理发展极具支撑作用的专业群。

    学院在办学过程中以为地方经济服务,助力地方经济转型为办学目标,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各类支持,与海宁市政府、司法机构开展人才培养合作,与会计和金融行业开展人才培养协作班,与企业合作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使得校地合作共赢局面初显。学院着力构建能力为先的“两课堂、七平台、实践持续、专业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开展特色专业建设、整合优化课程群,建设仿真实训平台,有机结合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多部门、多平台协同创新教育,使得产教结合途径多样,能力为先的人才培养模式初见成效。

    今年,浙江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5〕47号)及《关于公布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院校名单的通知》,我院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全院力量,征求各界专家意见,经反复推敲修改,最后拟定《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同时,学院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加强应用型建设”学习大讨论活动。并邀请省内外顶级专家、行业专家举办了多场全院性专题报告,举办了多次专题研讨会,邀请了行业企业专家参与研讨建言献策,多次组织教师们到对口行业企业、高校考察学习。期间学院加强应用型建设工作也多次被《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浙江日报》等重量级媒体报道。

    此次我院成功获批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是社会、政府等有关方面对我院转型发展和办学成效的肯定和期许,也是我院全面提升转型发展水平的重大战略机遇。学院将按照示范院校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明确定位与方向,力争早日把东方学院建设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

上一篇:我院召开非经管类《综合专业实训》课程建设项目总结交流会
下一篇:我院教职工2016迎新系列活动顺利举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