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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司改•提升能力

时间:2016-12-06来源:


我院与海宁市人民法院成功举办第六届司法审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12月3日,我院与海宁市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第六届司法审判理论与实务暨顺应司改提升能力研讨会”在海宁市人民法院顺利举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副院长王记清、副院长金国锋,海宁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斌,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雪梅,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康莉莹、苟军年,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伟,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邵劭,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王俊博士,海宁市人民法院法官代表、法政分院师生代表共百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海宁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斌首先致开幕词,他阐述了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海宁市人民法院的发展改革目标与任务,其中尤应重视司法审判实践与法学理论的相结合。他表示,海宁市人民法院与东方学院已建立了长期稳固的理论与实践互动机制,这对提升海宁市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实务能力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随后,东方学院副院长王记清致欢迎辞,他指出本次研讨会主题既符合中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公正司法能力的大方向,也与海宁市人民法院“顺应司改、提升能力”的改革发展目标以及东方学院致力于经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发展定位相契合。研讨会至今已是第六届,六年来双方不断探索和完善会议模式与形式,始终围绕如何服务于海宁法院司法审判实务能力和东方学院应用型建设能力提升这一宗旨。年度研讨会的举办,无论是对于提升海宁市人民法院的公正司法能力,还是对于加强东方学院的应用型建设及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能力均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本次研讨会采用“主题学术报告+分论坛研讨”模式,上午华东师范大学胡雪梅教授作了《我国医疗同意权行使制度之合理构建——兼析<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的进步、不足与完善》的学术报告,讲座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副院长金国锋主持。讲座伊始,胡教授便对此次会议给予了高度赞扬与肯定,之后进入正题,针对社会热点与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医疗同意权如何行使等问题,提出了卓越而高远的见解。胡教授的理性分析,既点明了我国立法、司法上的些许空白与不足,又逐条娓娓道来给以相应的建议,由理论启发实践,引起众人深思,获得了法官和师生们的一致好评。

    下午分两个小组分别围绕侵权责任法和手机支付侵财犯罪两个主题,就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疑难案件及问题进行研讨。第一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分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叶延玺博士主持。本组主要就关于人身赔偿金及产品侵权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在赔偿金的各案例中,司法解释规则如何灵活运用,而实例的判决又将对法律带来哪些改变;在产品侵权责任问题中,范围如何界定,前提成立的必要条件的适用标准如何区别……在场的各位学者与一线法官各抒己见,自由发言,学术氛围浓厚,大家兴致高涨。第二组的议题为“手机支付侵财犯罪问题研讨”,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分院副院长蒋晗华主持。本单元主要就支付宝和蚂蚁花呗等新型电子支付平台带来的一系列犯罪问题展开讨论,研讨氛围热烈。

    小组研讨结束后,两个小组的主持人分别向大会汇报了各小组的研讨情况。研讨会闭幕式由海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裘靖飞主持,海宁市法院副院长卢永明致闭幕词,表达了对各位与会者、东方学院以及各位专家的感谢,感谢各方的辛劳和付出。最后,会议在全体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

    一年一度的“司法审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是东方学院与海宁市人民法院合作共建的重要内容,至今已成功举办六届,这标志着学院与法院两家之间的校地合作共建形成了稳固的长效机制,为今后双方的可持续合作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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